谭皓鹏律师成功代理一起股权代持纠纷案件
日期:2023-08-30
引言
本案被告孙某不转移其代持股权,不转移股权红利,对原告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害,后谭皓鹏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提起诉讼,最终本案以调解结案,被告赔偿共计100万元股权对价,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利益。
案情回顾
2015年5月24日,孙某峰、孙某签订《委托投资协议书》,约定孙某峰无偿委托孙某投资购买湖南丰日电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价值499800元的股份,原告孙某峰享有投资的全部风险和收益,并对于股份的处置拥有完全、自主的权力,且在孙某正式持有股份的180日后,孙某峰可随时要求被告对股份进行处分。
同日,李某雅、孙某签订《委托投资协议书》,约定李某雅无偿委托孙某投资购买湖南丰日电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价值315000元的股份,李某雅享有投资的全部风险和收益,并对于股份的处置拥有完全、自主的权力,且在孙某正式持有股份的180日后,李某雅可随时要求孙某对股份进行处分。
合同签订后,孙某峰、李某雅按合同约定,于2015年5月25日向被告孙某转账499800元以及315000元。被告在收到投资款后,除购买股份初期通知原告,此后极少与原告联系,对于股份分红更是只字不提。自2021年以来,原告彻底无法联系上被告。且被告在2020年时擅自将孙某峰、李某雅的股权进行转让。
案件难点
股权代持案件在近几年数量显著增多,其风险也较大,委托人在与受托人签订《代持协议》的情况下,也常面临败诉而导致无法获得股权的情况。在本案中,谭律师秉持专业的法律精神,基于双方签订的《委托投资协议书》,从双方约定的股权数量、被告陈某擅自转让股权、陈某从未将分红给予原告,从未告知原告相关经营信息等作为切入点,提出令被告无法反驳的代理意见,最终被告只能接受调解。
案件结果
在谭皓鹏律师的努力下,该案成功以调解结案,被告孙某赔偿了共计100多万元股权对价,原告孙某峰与李某雅的合法利益得到了切实保障。